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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等个税起征点每月3500元
来源: 编辑:admin 日期:2011/8/5 10:44:27

        个体户等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明确 标准统一为每月3500元,较目前多1500元

        泉州网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问题,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

        通知规定,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通知还要求,停止执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