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通过家政中介请保姆,记得要求签订工商监制的2012新版《广州市家政服务合同》。
阳光社区记者 孟否否
近日,家住荔湾区的于小姐为自己几个月前雇用保姆时没有签订合同后悔不已。于小姐告诉记者,前不久,她家的保姆突然提出不干了,在结算薪酬时,于小姐发现家中少了1800元现金,她向保姆提出质疑,没想到保姆居然嚣张地说:&ldqu;拿了你的又怎么样,你有证据吗?&rdqu;
&ldqu;我家前一个保姆几个月前突然有事要回老家,因为我家里有小孩需要照顾,她给我推荐了一位老乡。&rdqu;于小姐说,由于没通过中介公司,加上又是原保姆推荐的,于小姐并未与新保姆签合同或协议。&ldqu;她干得倒也不错,可是有一天却突然提出不干了,要结算工资离开。&rdqu;于小姐说,&ldqu;结算工资时,我才发现家中少了1800元现金,怎么找都找不到,于是就问那个保姆,没想到,她竟然说:&qut;拿了你的又怎么样,你有证据吗?&qut;&rdqu;
无奈之下,于小姐只好报案,但由于没有证据,警方只是做了记录,并无下文。&ldqu;从派出所出来,她竟然当着我的面给同乡打电话说&qut;发了笔小财&qut;,要请客吃饭。&rdqu;这让于小姐愤怒之余心中的怀疑更甚,但由于并无证据,只能不了了之,于小姐的损失至今未能追回。而记者采访时已无法联系上于小姐家的保姆。
无奈之余,于小姐还是将自己的怀疑向小区内的家政中介作了反映。中介的工作人员表示,已将于小姐的反映进行记录,原则上将不会再给这位保姆介绍雇主。
记者走访多家家政中介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如果有雇主反映家政服务员有偷窃等不良行为,中介公司都会将该家政人员记录在案,原则上不再介绍雇主给这位家政服务员,但这只是单个公司的行为,而家政服务员还是可以在其他公司再次登记寻找雇主。
记者就于小姐的困扰咨询了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星宇,他表示,就目前情况看,于小姐无法举证家政人员偷窃,因而是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陆星宇提醒市民,雇用家政人员最好通过正规家政中介公司并签订合同,以确保雇佣双方的权利义务。&ldqu;在签订合同时,市民还可与中介约定今后与家政人员出现纠纷时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合同中写明。&rdqu;陆星宇说。
另外,他还提醒,当雇主与家政人员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形成,即使二者未事先签订相关合同,也要承担相应义务。例如,如果家政人员在为雇主进行家政服务时受伤而事先未签订合同,雇主也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家政人员负一定责任。
记者采访了广州家政协会秘书长莫小英,她告诉记者,针对全行业的信用评价系统正在建设中,争取今年底建好。她说:&ldqu;全市联网的评价体系建好后,雇主可以通过网络对家政服务员在自家的表现进行评价,也可以在雇佣前上网查看家政服务员以往雇主的评价记录作为参考。&rdqu;另外,这个体系也会成为保姆、月嫂评级的参考。
而对于雇主和家政服务员的纠纷问题,莫小英更是透露,今年仅仅海珠区就审理了多起涉嫌偷窃的案件,涉及金额从1万元到6万元不等。她提醒市民,在雇用家政服务员时,一定要到正规中介公司并签订合同。&ldqu;市民可向中介公司要求签订工商监制的2012新版《广州市家政服务合同》。&rdqu;她说,&ldqu;这是行业协会推荐的示范文本,更详细地规范了雇主、家政服务员和中介三方权利关系,有助于保护雇主权益。&rdqu;
最后,莫小英还特别提醒:为防有些中介作假行为,市民签合同时要认准合同上的行业协会齐封印章。
(转自: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