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盐都法院义丰法庭判决了一起离婚案件,夫妻双方是一对雇主与保姆,两人之间谈不上感情,而是&ldqu;各取所得&rdqu;,年过九旬的刘老汉为养老,年过六旬的保姆李某为生存,虽然奔着共同的目的,但两人却没 有走到最后。
刘老汉是一名退休职工,李某是一名家政服务人员,两人在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聊得很投缘,正好刘老汉需要人照顾,李某也需要工作谋生,就这样一拍即合,双方达成了一份家政服务合同。在履行合同期间,李某兢兢业业,无微不至地照顾刘老汉的饮食起居,刘老汉看在眼里,舒服在心里。就这样,刘老汉和李某&ldqu;和谐&rdqu;生活了5年,2008年,刘老汉为了除去李某的后顾之忧,让李某能够在自己百年之后享受到遗孀补助费,与李某达成了一份&ldqu;再婚协议&rdqu;,并登记结婚,过上了属于两人的&ldqu;夕阳红&rdqu;。
但好景不长,婚后的李某就像换了一个人,不仅没有&ldqu;妻子&rdqu;的贤德,更没有了保姆的尽责,而是拿着刘老汉的工资,整天沉迷于麻将、扑克。2011年3月,两人又为此事发生争吵,李某一气之下离开了刘老汉再也没有回来。5月,刘老汉觉得李某不会再回来,遂向法院起诉离婚,但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要求回去改善夫妻关系。经过一年的时间,李某还是没有回来,刘老汉死了心,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一开始结婚并非建立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上,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而不可调和,双方都应当承担一定责任,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审理过程中,刘老汉觉得自己对婚姻没有认真考虑,导致这一悲剧发生,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自愿补偿李某15000元,为这段婚姻画上了句号。
(转自: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