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程日华) 原&ldqu;泉州家政服务行业条例&rdqu;规定家政公司须与泉州钟点工、泉州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由于泉州家政服务的特殊性,劳动法最高司法解释中钟点工和保姆是不在劳动法的管理范畴的,钟点工和保姆的工作地点又在家庭,因此,家政公司无法对钟点工和保姆等泉州家政服务人员实施具体管理,对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假期补贴制度等无法监管,消费者不按法规支付费用,家政公司取证和协调都很困难,造成监管、维权两难。
由于泉州钟点工和泉州保姆等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年龄又偏大,农村社保机制不健全等因素,造成家政公司操作困难,加上消费者承担钟点工和保姆社保费用将直接增加消费成本,不愿意支付,也是造成的无法为钟点工和保姆购买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采用商保分流责任是否合法未定义,家政公司操作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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