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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挂钩交强险 摩托车全部参
来源: 本站 编辑: admin 日期: 2010/7/3 11:34:13 浏览: 1986
省公安厅《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7月1日起实行
上年(指上一个保单年度,下同)每发生一次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尚未处理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若已处理完毕的,费率上浮10%;上年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尚未处理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若已处理完毕的,费率上浮25%。
费率浮动对车不对人,即无论谁开您的车酒驾或醉驾,费率上浮都将算到您的爱车上。
解读: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刘建敏说,上述细节的规定简单地说,就是对于主动接受酒后驾车处罚的,其交强险的费率将调低5%左右;对于不主动并且超过年度保险接受处理的,其交强险的费率将以顶额的费率收取;对于没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其交强险的费率维持不变。
省公安厅和省保监局还明确规定,在交强险保单签发后,才处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保险公司不得批减相应机动车的保费。明日起,全省摩托车也全部参与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应交强险费率浮动,各保险公司将逐步取消摩托车交强险定额保单,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全面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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