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我自己买
文/羊城晚报记者 郭尧
“上牌期间受损车辆只修不换属于霸王条款。”上周广州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公布了广州市首批涉及10个行业的十大霸王条款,其中就有汽车行业。其实,在汽车销售、售后、保管等平时生活中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不公平的霸王条款,车主一不注意就会中招。如何绕开这些霸王条款,跳开这些陷阱?下面就拿其中的一些经典场景来进行分析,广大市民要留心注意了。
现象1 停车场丢损东西概不负责
李女士买了两年的汽车一直放在小区的停车场里,当然每次都要交纳一定的停车费用,一直相安无事。但今年2月份,李女士上班拿车时,突然发现自己的车子玻璃被砸,而且车里面放的财物被人偷了。
李女士找到停车场负责人,对方却表示无法作出赔偿,但可以为其作证。停车场的负责人表示,停车场的收据就明确写着“温馨提示”:“本停车场的收费仅指场地租用费,不负责车辆保管责任,即本停车场对车辆被盗、被损及财物丢失不负责”。因此,停车场只是提供场地,并不对车辆损坏被盗等负责。
解决建议 保留收费收据以便维权
无论保管人收取的是“场地租用费”还是“保管费”,这只是形式的不同,并不能仅凭收据的形式而确定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只要双方构成保管合同关系,保管人就得承担作为保管人的民事责任。因此,车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但有一个很关键的地方,就是一定要向车辆保管点、停车场索要并保留了收费收据。这样一来,车主将车辆停放在保管点、停车场,并交了费用,与保管方就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且合同已成立,保管人应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现象2 贷款买车要给“搭桥费”
现在许多市民买车喜欢用车贷的办法,这样显得经济压力小一些。但一些市民在4S店贷款买车时发现,办车贷也有潜规则。如从事媒体行业的谢先生看中了一款车后,跟4S店的业务员谈好价钱,并准备通过银行贷款以分期付款方式买车,但当谢先生以为万事俱备,接下来谈细则时业务员却表示要谢先生到车行指定的银行贷款,还要谢先生给所谓的“搭桥费”。
谢先生算了一下,他看中的这部车总价值15万元,他准备首付10万元,剩下的5万元向银行贷款。在对比多家银行后发现,做信用卡分期付款是最划算的,整个利息才5000多元。但4S店要求的“搭桥费”,也就是手续费就已经2000多元,差不多是所有利息的一半。谢先生很不解,“我是向银行贷款,车款我也不会不给,为什么还要给这个手续费?即使是个跑腿费也不用这么贵吧?”
解决建议 自己找银行贷款
最好的方法,就是向4S店协调商量,自己找银行贷款。但这样做的前提是4S店同意。因为消费者自己找银行贷款,银行要做抵押,就必须有车行提供的购车发票等相关材料,但如果车行不和银行合作的话,车贷没办法做。因此,在协调不行的情况下,消费者最好还是用脚来投票,再换一家4S店。毕竟并不是所有的4S店都会这样,如果他们明确是这样的“霸王条款”,那还不如回避风险,拒绝购买他们的车。毕竟,买车并不只是购车那一环节,还有售后等许多环节,如果一开始就这么不愉快,天知道往后还会发生什么事情。
现象3 上牌期间车受损只修不换
现在所有的4S店都会有代理上牌的服务,而且会有一笔上牌费,1000元到1500元不等。而许多车主为了方便,也都会选择让4S店代为上牌。梁先生就是这样的一位车主,他交完新车的所有费用后,验好车,便把新车交给4S店代为上牌。
但天有不测之风云,在4S店负责上牌的工作人员开着梁先生的新车去车管所准备上牌时,不小心发生了车祸,不仅保险杠脱落,车身也有一定的受损。当梁先生知道事情发生后,当即要求更换一辆新车,“毕竟我要买的是一辆新车,而不是一辆修过的车。”哪知道4S店坚决不同意,他们认为,车祸是属于天灾人祸,并不是公司业务员故意为之。而且上牌服务只是汽车销售商为其提供的一种代理服务。4S店表示,虽然也收取了一定的费用,按照行业内一般的操作流程,受损的车辆还是以修复为主。梁先生对这样的说法,表示无法认同。
解决建议 签订合同时要注明责任
如果已经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最好还是采取司法手段进行维权。但很多时候,4S店会要求签署《上牌委托书》,里面会有以下细则:“如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车辆损伤的,由乙方负责修复,甲方不得退车、换车。”
因此,要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最好还是在签订合同之初就要规避风险。也就是说,要在合同中写明,在代理上牌期间如果发生意外,应该由4S店负全责,如果车主方不同意以修理的手段恢复原状,4S店应该换新车。谁出的事情谁负责。还有一个情况要注意,如果在上牌期间,涉及第三人的伤害事故,赔偿金额可能高达数十万元,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事故责任,很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现象4 试驾意外必须全责
黎小姐拿了驾照五个月后,终于决定要买一辆小车,于是来到4S店试驾。但试驾时因对车子性能不熟悉,黎小姐在一个拐弯处踩大了油门,车子就冲了出去,撞到汽车城的一面墙上,不仅车漆掉了一小块,还把车前杠撞凹了。试驾意外发生后,4S店的销售顾问马上要求黎小姐对此负责。
对此,黎小姐不服,她认为自己确实是应该负上主要责任,但“销售顾问并没有告诉我,这辆车的反应如此灵敏,凭什么让我负全责?”而且黎小姐认为,4S店的试驾行为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危险性。4S店表示,黎小姐事前已经签了试驾协议,上面有“由个人驾驶不当引起的各种损失和相关责任,由本人(驾驶者)全部承担”的条款,就说明黎小姐对协议上规定的责任表示认同,必须赔钱。
解决建议 车辆没买保险最好不要试驾
正如黎小姐所认为的,汽车销售商提供车辆给消费者试驾是其营销方式的一部分,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在此过程中销售商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责任。当然,消费者虽然需要对因个人过错造成的试驾事故承担责任,但不应是全部责任。
因此,市民试驾时应该看清楚条款,如果是霸王条款可不去试驾。如果试驾意外已经发生,4S店坚持驾驶者全赔的,可以找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与仲裁,总之就是要据理力争。另外,消费者一定要在试驾前询问该车是否买了保险,如果车子没有买保险,不要轻易试驾。
现象5 强行代办保险费
买车肯定要上保险,除了交强险之外,商业保险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是,不少4S店规定帮顾客代办保险,不然就不卖车。4S店“搭售”保险利润不少,现在已经成为其利润来源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在代理保险的时候,消费者也没有选择权,一般都是所谓的“全保”。这些险种中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自燃险等多个险种,消费者一般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费用还比外面正常的贵一些。而消费者拒绝或者进行理论时,4S店往往以这是“行规”为由,搪塞消费者。
解决建议 买车之前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这样强行搭售保险的所谓“行规”,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
因此,市民在买车之前咨询车子的优惠价格时,别忘了同时先询问保险的事宜。往往4S店在与顾客商量讨论买车事宜时,销售顾问不会透露这个细节,但在你千辛万苦砍好价格后决定买车,并签订合同时,才会给告诉你,这时你就只好将就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