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7月31日,广州市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冼伟雄,发布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将从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止。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充分征求民意修改完善后正式出台——
—办法体现公平合理,积极探索交通科学发展
环保、摇号、竞拍试行调控中小客车增量指标
按1:5:4比例分配中小客车增量指标
大洋网讯(穗府宣)7月31日,广州市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冼伟雄,发布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并就我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试行办法》将从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止。
立足解决城市拥堵、改善空气质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广州正式出台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为保障城市交通科学发展,实现中小客车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广州于2012年7月1日零时起实施《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穗府〔2012〕22号)。为了确保政府通告有效执行,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试行办法》,将其作为执行政府通告的政策性文件组织实施,《试行办法》着力从有效解决城市拥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三个方面研究制定,创新性的提出了“环保+摇号+竞价”的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分配新模式(分配比例为1:5:4),这种分配模式既倡导低碳环保,又兼顾社会公平,同时能较好地解决市民购车的刚性需求,《试行办法》对广州交通科学发展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
据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试行办法》共分为8章,48条,明确了试行期内我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的分配方式,指标申请及审核、摇号、竞价、指标更新、指标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试行办法》将从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止。
为期20天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集中民智让办法符合广州实际、科学可行
据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早在政府《通告》出台前,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就已着手《试行办法》等配套文件的研究和制定,7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对《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了审议,为了进一步倾听民意、集中民智,让《试行办法》和《实话细则》切实符合广州实际,科学可行,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7月10日起至29日共20天时间,通过网站、电话、传真、来信、电子邮件等5种渠道对《试行办法》等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将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吸纳融入到《试行办法》等文件的修改完善,最后经7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正式公布实施。征求意见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市民积极建言献策,为政府制定《试行办法》提供了很好的帮助。20天共收集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计3750条,其中采纳和部分采纳的共3172条(占84.5%),特别是针对有市民提出应增加摇号指标比例及大力鼓励使用新能源车等方面的意见,在正式出台的《试行办法》中均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优化完善。同时,正式出台的《试行办法》还将原来征求意见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合二为一,统一为一个文件,正式出台的《试行办法》已涵盖原《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全部内容范围,更加有利于实际工作操作,也便于市民理解。可以说,《试行办法》是广州广纳民意、集中民智的结果。
我市试行 “环保+摇号+竞价” 新模式,
按1:5:4比例分配中小客车增量指标
目前国内城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要模式有二种:一种是北京的“无偿摇号”的模式,一种是上海的“有偿拍卖”模式。而广州在参考了上海拍卖分配增量配额指标的方法和北京摇号分配增量配额指标的方法后,创新性提出了“环保+摇号+竞价”新的增量指标分配模式。也就是在《试行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1.2万个新能源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6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4.8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竞价方式配置。
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试行办法》提出“环保+摇号+竞价”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分配新模式,并按照1:5:4的比例配置,主要从有效解决城市拥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三个方面考虑,体现了我市“低碳广州”的新型城市化发展理念,有利于实现倡导低碳环保、社会公平,解决刚性需求的三者共赢。
10%的增量指标用于新能源车,财政补贴助力“天更蓝”
《试行办法》规定,在全市12万个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中,有1.2万个指标分配给节能与新能源车,并以摇号方式配置。
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积极推广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是全世界公认的减少机动车辆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之一,我市将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单列指标配置,并给予财政补贴支持,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车的政策要求的具体行动;另一方面,也符合我市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我市有效推广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对减少车辆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很有帮助。同时,《试行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购置符合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市财政按照每辆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这项政策,在一定程度可以鼓励市民和单位选购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从而有效引导更多的市民参与环保交通行动。另外,对于未成功配置的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指标管理机构将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纳入摇号配置,从而提升指标利用效能。
(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