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意味着中国始于2004年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家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将促进车企的自觉性,主动召回将成为一种常态。据悉,中国汽车召回总量从2004年到现在已经超过800万辆,去年已实施了59次召回,共涉及275万辆汽车,是召回制度实施8年以来最多的一年。
那么,汽车召回制度上升到法规层面将会带来哪些新的变化?实施后将会对中国汽车行业及消费者产生怎样的影响?近日,本报联合汽车之家进行了“汽车召回消费者调查”。调查结果显示,82.8%的消费者认可《条例》对汽车行业的积极影响,同时,对自主品牌有更大期许;《条例》惩罚力度深得民心,而第三方鉴定机制及款项去处成两大实施关键点;同时,59.8%的消费者表示《条例》实施后购车会更放心,超九成消费者热切期盼汽车三包立法出台。
八成以上消费者认可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日前表示,中国汽车召回总量从2004年到现在已经超过800万辆,去年已实施了59次召回,共涉及275万辆汽车,是召回制度实施8年以来最多的一年。但国内车市中依然不乏一些车企抱着侥幸心理,对于批量存在的问题拒不召回或者境内境外“双重标准”。
事实上,在汽车产业发达国家,召回已是企业普遍采用的汽车质量保障法规,汽车召回亦成常态。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车企在对待召回问题上大都心存侥幸,甚至是消极的。而该《条例》出台后,本报联合汽车之家进行了调查,数据显示,82.8%的消费者认可《条例》对汽车行业的积极作用,认为《条例》的出台会促进汽车生产与质量控制标准的提高,对汽车生产质量的整体水平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还能有效防范汽车召回境内外“双重标准”等现象,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而有83.7%的消费者对自主品牌有了更大的期许,他们认为自主品牌应该接受市场的考验,通过生产质量的提升,更多优秀的自主品牌也会脱颖而出。
巨额罚款力度最受关注
与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比,《条例》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大大提高了违法处罚力度。《条例》规定,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或拒不召回的,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罚金将由目前的3万元上升至最高1亿元;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惩罚力度的加大获得了众多消费者的支持,调查数据显示,96.2%的消费者认可《条例》中的惩罚力度,认为对不负责的企业必须重罚。《条例》将倒逼汽车生产商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主动召回的自觉性,虽然此举的实施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却有利于车企持续健康发展。但在执行方面,可能会面临诸多阻力,有60.6%的消费者认为阻力可能来自汽车厂商,其余来自经销商及其他部门。而关键问题是对缺陷的认定,尤其普遍发生的显性故障问题,目前缺乏车主与第三方的直接信息平台。建立第三方鉴定机制,成为《条例》有效实施的关键点之一。
期待汽车“三包”出台
?
《条例》的实施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汽车之家研究中心对消费者的调查显示,59.8%的消费者表示《条例》实施后,购车时会感到更放心,因为不合格的产品会被召回;同时,有57.3%的消费表示会考虑购买有过召回史的车型,认为召回是企业负责任的表现,更相信其产品质量。
但仍有32.1%的消费者表示并不会感到更加放心,因为毕竟召回仅指那些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但对于汽车的一般质量缺陷和厂商质量承诺与服务问题,保障力度不及“三包”。
通过调查数据也可以看出,92.3%的消费者希望汽车三包的立法能够尽快出台,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条例》的出台,与汽车三包政策是互相推动的作用。而日前,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部门就表示:汽车三包政策已通过质检总局局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正进行修改,将于近期公布。这对于热切期盼汽车三包出台的消费者来说是个大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