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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苏州机动车排放必须达到国四标
来源: 本站 编辑: admin 日期: 2009/12/6 9:09:45 浏览: 1076
近日笔者从苏州市环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从2010年1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转入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外地机动车,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控制要求,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国Ⅲ”标准,就是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满足“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废气中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的浓度要比满足“国Ⅱ”排放标准的车辆低30%-50%。苏州市新上牌机动车辆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转入苏州市的外地机动车辆也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起,这两项规定将强制实施,新的机动车尾气年检标准也已在近期覆盖全市。届时,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也将上路对车辆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