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从本月起凡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内,也将受到处罚。昨日就此情况询问了泉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该支队交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正在加强对在高速公路超速行为的车辆的处罚力度,此前的一些人性化管理措施已被调整。
交警部门的人性化管理措施,是2005年8月开始实行的。当时,《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实行人性化交通管理工作措施》共有10条,包括路面执法和交通管理两个方面,其中第三条规定: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实行超速20%以下现场教育放行,不予处罚;超速20%以上一律当场开具处罚通知单或事后寄达。
但在今年以来,我省境内高速公路事故起数和死亡数同比分别有所上升,这些事故表明高速公路已成为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增长点。为此,月初召开的全省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紧急视频会议,将超速行驶等五类交通违法行为列入严查范围。以沈海高速公路为例,泉厦段双向八车道开通后,该路段交通事故频发。而造成事故的原因,大多是由于司机超速引起的,许多车辆发生车祸时的时速都已超过了规定的120公里的最高时速。“近期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已开始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车辆的时速进行严格的控制。一旦发现超速行为,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扣罚。”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交管科王贯华警官提醒司机,在特定限速要求的高速路段,也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
有部分司机就此询问,之前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内的行为,交警对司机只提出警告,并未给予处罚。这次调整是否意味着这一人性化管理措施已经取消?对于司机的疑问,高速交警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也是违法行为。之前未对超速20%以内的行为进行罚款记分,是交警部门出于人性化管理的考虑,但这并不承认其行为是合法的。对于经常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相关的处罚标准便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一旦司机超速行驶就要受到相应处罚。
此前,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内的,司机仅被处以警告;超速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100元记3分;超速50%以上的80%以下的,罚款500元记6分,还可能被吊销驾照。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限定时速20%以内的,交警可以对其处200元罚款。
莫把“人性化”当“空子”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超速行驶的行为采取了非常严厉的法律原则,超过规定时速50%的要被吊销驾照。基于安全考虑,道路交通也实行了严格的限速标准。其中,高速公路限速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进行科学设定。可以说,种种限速规定不是“紧箍咒”,而是司机朋友的“护身符”。
交警部门出台的人性化管理措施,则是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的,并不是纵容司机超速行为。但遗憾的是,一些司机却把这一措施当成了可钻的“空子”,逞一时之快而在高速路上疯狂飙车,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甚至引发惨烈的事故。交警部门调整处罚措施,是基于超速成风、事故高发的现实考虑,也是刹住这股“快车风”的及时之举。希望广大司机能自觉遵照规定时速行车,给自己安全,给家人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