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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交警支队:醉驾嫌疑人可申请取保候
来源: 编辑:admin 日期:2011/6/12 14:53:14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6日讯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了解到,危险驾驶罪与一般的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基本一样。对犯罪嫌疑人,先是对其进行抽血化验,相关机构送达鉴定结论后,当事人如果对血液化验结论无异议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侦查;对血液化验结论有异议的,则进行重新鉴定。

  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交警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立案侦查,并制作《立案决定书》。

  对涉嫌醉酒驾驶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拘留强制措施。对已立案侦查的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侦查终结的案件,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终结后,诉讼卷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

  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的醉酒驾驶刑事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在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后3日内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侦查终结后,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办案部门应当将证据材料和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并报送设区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记者 尤燕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