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动态 > 媒体新闻
未贴环保标志机动车 出省入市将受限
来源:李凯龙 编辑:admin 日期:2011/7/4 14:31:42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全国有效

海都报讯 (记者李凯龙)机动车未张贴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今后进入北京、广州、福州、厦门等地时,或将遭遇限行,并且从明年开始将禁止在中心市区通行。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泉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管理规定》从7月1日起施行。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实从去年开始,我市就着手对机动车进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但主要的对象为营运车辆,《规定》施行后,管理范围将扩大到全市40多万辆机动车。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摩托车、7座以下小型载客汽车除外)将禁止在中心市区通行;2013年1月1日起,中心市区将分阶段、分区域、分时段、按标志颜色逐步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

该负责人表示,希望机动车主积极主动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于标志由环保部统一制定,不仅在泉州有用,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从之前的办理情况来看,只有少部分私家车前来办理,“在北京、广州等城市已经实行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无标机动车将禁止进入城区。厦门等地的申领工作也已经开始,在划定限行区域后,届时我市机动车需凭此标进出厦门等地。”

为了方便广大市民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市环保局接下来将把12处核发点设置在各县(市、区)机动车检验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市民在车辆检验完后便可申领。

相关链接

[对象]

根据《规定》,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对象为在泉州市注册登记或外地长期驻留本市并持有效牌证的机动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除外)。

[核发标准]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可添加颜色)和黄色(可添加颜色)两种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环保车型,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无法确认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种类或机动车所有人对所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存在疑义的,可申请一次复核鉴定并根据鉴别结果领取环保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