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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 泉州中心市区二手房上网交易
来源:本站 编辑:admin 日期:2011/7/15 9:44:45

     业内称,将有效遏制捏造房源、交易不透明、中介违规收费等“猫腻”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15日讯

        9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下月1日,“二手房网签系统”先上线试运行。

        昨日,泉州市住建局、泉州市物价局联合下发《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解释说,根据方案,实行网上签约备案的二手房,其房屋挂牌价格、房屋用途、位置等房源信息,都将公示于网上。

        业内人士认为,相较二手房交易传统的手工签约等方式,网上签约备案之举可有效遏制捏造房源信息、交易不透明、房地产经纪机构炒卖房屋或违规收费等现象。

        此外,方案就加强泉州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加大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规范经纪服务收费等问题,均有明确规定。

       【方案解读】

        限 房产经纪未备案业务申请不受理

        方案规定,凡在泉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统一格式的《泉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书》)。

        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名称、住所,乃至客户交易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将被详细公示,供交易当事人判断、选择。

        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未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其办理的如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租赁、抵押等业务,部门将一概不予受理。

        控 所有环节上网签交易信息全透明

        9月1日起,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

        具体流程为,对符合委托条件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揽房屋出售委托业务前,要先通过“二手房网签系统”,在网上与委托人签订并打印《二手房委托洽谈合同》,提交后由系统自动对外挂牌发布详细房源信息。与此同时,促成二手房交易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协助买卖双方,通过“二手房网签系统”,在网上签订《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提交。

        方案同时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协助买卖双方,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查 发现房产经纪违规拨22178925投诉

        下月起至11月,泉州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物价部门,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并曝光一批经纪机构发布不详信息、违反调控政策、违规收费、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泉州市住建局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0595-22178925。今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以下行为,市民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举报: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项服务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未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混合标价、捆绑标价;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或服务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收取佣金;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盘、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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